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刘张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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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刘张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张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揽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追求低级趣味,对配偶失管失教;目无法纪、心无敬畏,滥用贷款审批权,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张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张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张华,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武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
1988年9月至2001年4月,历任武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员、副科长、科长、总稽核;
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历任瑞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稽核、副理事长兼副主任;
2004年10月至2011年5月,历任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筹备组成员、主任,星子县、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1年5月至2015年8月,历任上饶市信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上饶办事处党组成员、信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上饶办事处党组成员,上饶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上饶办事处党组副书记、上饶审计中心主任;
2015年8月至2019年7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纪检监察室主任;
2020年6月,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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